第三篇  
強拆民宅?住戶有屋權沒地權引糾紛,買房子除了要確認房屋產權,也要注意自己到底有沒有拿到「土地權狀書」。台中市有民眾投訴,30年前他們花錢向建商買房子,後來建商倒了,卻爆出有另一個地主,控告他們沒有土地使用權,要求60戶住戶在期限內搬走,甚至在社區圍牆上噴漆,寫了大大的字「拆」。

住戶不滿,明明以前都已經花錢買地還打了契約,這個住了30年的家,怎麼能說拆就拆。

住戶:「你們還拆樓梯鐵條。」

近10名住戶不滿工人強制搬走社區內的東西,和對方發生口角。住戶:「都來、都來,你就算叫胡志強來,我就不相信,胡志強來你還能這樣拆。」

工人搬走的鐵條,全都堆在貨車上,鐵門也被拆了下來,社區圍牆更被噴漆上字,全都註明要「拆」除,住戶指控,30年前,他們花錢在這裡買地蓋房子,後來建商跑了,舊地主則因為借貸,土地遭法拍,現在冒出新地主,要拆地上物,他們有60戶住戶,被矇在鼓裡,未來該怎麼辦。住戶:「30幾年前,我花了31萬買土地,我有土地契約書耶。」

住戶拿出契約證明,強調當時明明記載,產權已經交代清楚,不能接受「新地主」要強制拆房。住戶:「沒有錢租房子,以後要住哪裡?要住路中了。」

住戶:「(新地主)說他們買清了,如果你地買清了,為什麼當時我們還能蓋房子在上面?」

對此,新地主也拿出法院強制執行命令,強調一切是依法執行,有誠意和住戶協商,也會提供補償,但部分住戶無法接受,不排除集合60戶住戶,發動大規模抗爭。
【TVBS/洪彩綸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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